《民事和商事诉讼法》规定了向诉讼当事人送达通知及交付相关司法文书的方式,同时也明确了在若干特定情况下接收这些通知的程序。 司法通知由司法执行员负责送达,可根据诉讼当事人的申请、法院书记处的要求,或者依据法院命令进行。
《民事和商事诉讼法》规定了向诉讼当事人送达通知及交付相关司法文书的方式,同时也明确了在若干特定情况下接收这些通知的程序。 司法通知由司法执行员负责送达,可根据诉讼当事人的申请、法院书记处的要求,或者依据法院命令进行。
(1)涉及国家机关的通知,应送达给有关部长、主管部门负责人、省长,或者其法定代理人。 但对于起诉状、上诉状以及判决书,其副本应根据各自的属地管辖范围,送达至国家诉讼事务管理局或其地方分支机构。
(2)涉及公法人或公共机构的通知,应送达给其法定代表人或代行其职务的人。 但对于起诉状、上诉状以及判决书,其副本应根据各自的属地管辖范围,送达至国家诉讼事务管理局或其地方分支机构。
(3)涉及商业公司的通知,应在公司管理中心送达给无限责任合伙人之一、董事会主席、经理,或代行其职务的人。 如果公司没有管理中心,则应将通知直接送达给上述任何一人本人,或送达至其住所。
(4)涉及民事公司、协会、私人机构以及其他法人实体的通知,应在其管理中心送达给依据其设立合同或章程所指定的法定代表人,或代行其职务的人。 如果该实体没有管理中心,则应将通知副本直接送达给其法定代表人本人,或送达至其住所。
(5)对于在阿拉伯联合共和国境内设有分公司或代理人的外国公司,相关通知应送达至该分公司或代理人。
(6)涉及武装部队人员以及依法视同武装部队人员的通知,应通过检察机关送达至武装部队主管司法部门。
(7)涉及在押人员的通知,应送达给监狱负责人。
(8)涉及商船海员或船上工作人员的通知,应送达给船长。
(9)对于在国外有明确住所的人员,相关通知应送交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应将该通知转交外交部,由外交部通过外交途径完成送达。 在这种情况下,并以互惠原则为条件,也可以将通知副本直接送交被通知人住所所在国家的外交使团,由该使团负责将通知送达给本人。
司法执行员在将通知副本交付主管检察机关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应由申请人承担费用,按照文书中载明的被通知人住所地址,向其寄送一封附回执的挂号信,并随信附上另一份通知副本,同时告知其该通知副本已交付检察机关。 该通知自副本交付检察机关之时起即产生法律效力,但如果该通知涉及针对被通知人开始计算某项法定期限,则该期限仅自下列任一情形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通知副本送达至被通知人在国外的住所;被通知人在回执上签字;被通知人拒绝接收通知副本;或者其拒绝在通知原件上签字确认收悉。
司法部长应发布决定,规定邮寄费用的核定标准及其支付方式。
(10)如果无法确定被通知人的住所,送达文书中应注明其在阿拉伯联合共和国境内或境外最后已知的住所,并将该文书副本交付检察机关。
在所有情况下,如司法执行员未找到依法可以接收该文书的人,或者被通知人或其代理人拒绝在文书原件上签字确认收悉,或拒绝接收文书副本,司法执行员应当立即在原件和副本上注明上述情况,并将该副本交付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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